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资料图片)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润润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铭评估”)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
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3]第 9007 号)
(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中铭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
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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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评估目的
评估方法
评估假设